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非營造業)

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時數:三小時、六小時
詳細介紹
一、課程(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
      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
      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 (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
       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 課程增列六小時。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二)自動檢查。
   (三)改善工作方法。
   (四)安全作業標準。